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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型閥門電動裝置國家標準,江蘇AG亞洲集團執行器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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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前言………………………………………………………………………………………………………… Ⅰ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功能要求 ……………………………………………………………………………………………… 2 4.1 控製與設定………………………………………………………………………………………… 2 4.2 運行狀態指示……………………………………………………………………………………… 2 4.3 參數組態…………………………………………………………………………………………… 2 4.4 故障自診斷與參數記錄…………………………………………………………………………… 2 4.5 通信………………………………………………………………………………………………… 2 5 技術要求………………………………………………………………………………………………… 3 5.1 構成………………………………………………………………………………………………… 3 5.2 一般要求…………………………………………………………………………………………… 3 5.3 電磁兼容性要求…………………………………………………………………………………… 6 5.4 調節型智能電裝…………………………………………………………………………………… 8 5.5 隔爆型智能電裝…………………………………………………………………………………… 8 6 試驗方法……………………………………………………………………………………………… 8 6.1 通用技術要求實驗部分 ………………………………………………………………………… 8 6.2 電磁兼容性試驗部分…………………………………………………………………………… 11 6.3 功能檢查………………………………………………………………………………………… 11 6.4 調節型智能電裝試驗…………………………………………………………………………… 11 6.5 隔爆試驗………………………………………………………………………………………… 12 7 檢驗規則……………………………………………………………………………………………… 12 7.1 出廠檢查………………………………………………………………………………………… 12 7.2 抽查檢驗………………………………………………………………………………………… 13 7.3 型式檢驗………………………………………………………………………………………… 13 8 標誌、包裝、運輸及貯存…………………………………………………………………………… 14 8.1 標誌……………………………………………………………………………………………… 14 8.2 包裝……………………………………………………………………………………………… 15 8.3 運輸和貯存……………………………………………………………………………………… 15
前 言 本標準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閥門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88)歸口。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合肥通用機械研究院、揚州電力設備修造廠、常州電站輔機總廠有限公司、黃山良業閥門有限公司、天津百利二通機械有限公司、特福隆集團有限公司、天津埃柯特閥門控製設備有限公司、江蘇AG亞洲集團執行器有限公司,上海艾克賽自控設備有限公司、天津奧美自動化係統有限公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黃明亞、劉偉軍、薑迎新、項美根、趙龍、李錦碩、曹式錄、王天從、卓傑偉,周加強、費向軍、朱樂堯。
智能型閥門電動裝置 1 範圍 本標準規定了智能型閥門電動裝置(以下簡稱智能電裝)的術語、技術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誌、包裝、運輸和貯存條件等。 本標準適用於以電動機直接驅動的開關型、調節型的智能電裝。 2 規範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於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於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於本文件。 GB 755 旋轉電機 定額和性能 GB/T 3797 電氣控製設備 GB/T 4208 外殼防護等級(IP代碼) GB 4824 工業、科學和醫療(ISM)射頻設備 電磁騷擾特性 限值和測量方法 GB/T 12222 多回轉閥門驅動裝置的連接 GB/T 12223 部分回轉閥門驅動裝置的連接 GB/T 13306 標牌 GB/T 15479 工業自動化儀表絕緣電阻、絕緣強度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 GB/T 17626.2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3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4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電快速瞬變脈衝群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5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浪湧(衝擊)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6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 GB/T 17626.8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工頻磁場抗擾度試驗 GB/T 17626.11 電磁兼容 試驗和測量技術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和電壓變化的抗擾度試驗 GB/T 18268.1 測量、控製和實驗室用的電設備 電磁兼容性要求 第1部分:通用要求 GB/T 24922-2010 隔爆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 GB/T 24923 普通型閥門電動裝置技術條件 JB/T 8862 閥門電動裝置 壽命試驗規程 3 術語和定義 GB/T 24923規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於本標準。 3.1 控製單元 control unit 接受輸入控製電信號,控製電機啟動、停止和旋轉方向,並輸出相應運行狀態電信號的電氣部件。 3.2 智能型閥門電動裝置 intelligent valve electric actuator 內嵌微處理器的控製單元,同時具有人機交互界麵、運行數據記錄、參數組態、故障自診斷和保護等功能,並可具有數字通信接口的閥門電動裝置。 3.3 基本誤差 intrinsic error 在規定的參數條件下,實際的行程特性曲線與規定的行程位置之間的最大差值,以額定行程的百分數表示。 3.4 回差 hysteresis plus dead band 在額定行程範圍內,同一輸入信號在上升和下降的兩個相應行程值間的最大差值,以額定行程的百分數表示。 3.5 死區 dead band 不能引起行程有任何變化的正反方向輸入信號的區間,以信號值範圍的百分數表示。 4 功能要求 4.1 控製與設定 a)在不打開罩蓋的情況下,能通過人機交互界麵對轉矩、行程等參數進行設定; b)具備電源相序自適應功能; c)遠方和就地控製可切換,就地操作控製部分須有保護措施,以防止誤操作; d)具備就地手動、遙控的控製與設定功能; e)具備緊急操作功能,緊急位置可設定。 4.2 運行狀態指示 運行狀態指示要求如下: a)通過人機交互界麵顯示運行狀態信息; b)具有不少於4路開關量和1路模擬量狀態信號輸出(通信控製時除外)。 4.3 參數組態 參數組態要求如下: a)狀態信號參數能進行配置; b)就地和遠方控製方式能進行設定。 4.4 故障自診斷與數據記錄 故障自診斷與數據記錄要求如下: a)運行過程中出現的異常情況(閥門卡滯、電機過熱、電源缺相等)自行診斷並進行報警和保護; b)對運行數據(運行時間、開關次數、故障報警等)進行實時記錄。 4.5 通信 通信要求如下: a)可具備數字通信接口; b)通信協議應符合相關國際或國內通信標準的要求。 5 技術要求 5.1 構成 智能電裝一般由下列部分組成: a) 電動機; b) 減速機構; c) 手動操作機構; d) 手—電動切換機構; e) 位置傳感器; f) 轉矩傳感器; g) 控製單元。 5.2 一般要求 5.2.1 智能電裝應在下列條件下正常工作: a)環境條件 1)海拔:≤1000m; 2)工作環境溫度: -20℃~+60℃; 3)工作環境相對濕度:≤90%(25℃時); 4)工作環境不含有強腐蝕性的氣體。 b)電源條件 1)電壓額定值: 三相:380VAC ±10%; 單相:220VAC -15%~+10%; 2)頻率值:50Hz ±1%; 3)諧波含量:≤5%。 c)工作製式 1)開關型智能電裝為S2工作製,時間定額為10min,15 min,30 min; 2)調節型智能電裝電機為S4或S5工作製,負載持續率10%~80%,動作頻率分為 100次/h、320次/h、630次/h、1200次/h。 5.2.2 智能電裝的防護等級不低於IP67。 5.2.3 智能電裝與閥門的連接型式和尺寸應符合GB/T 12222和GB/T 12223的規定。用戶有特殊要求時,可按合同要求另行約定。 5.2.4 智能電裝的公稱轉矩和公稱推力的數值應符合表1、表2的規定,也可按合同要求另行約定。 表1 多回轉智能電裝公稱轉矩和公稱推力值
表2 部分回轉智能電裝公稱轉矩值
5.2.5 智能電裝配用的電動機應符合GB 755的規定,並滿足智能電裝的各項性能要求。 5.2.6 智能電裝外表麵應平整、光滑,不得有裂紋、毛刺及磕碰等影響外觀質量的缺陷,表麵塗層應附著牢固、平整、光滑、色澤均勻,無油汙、壓痕和其它機械損傷。
5.2.7 智能電裝在主箱體上應有接地螺栓及標誌“ 表3 接地螺栓規格
5.2.8 智能電裝的一般電氣技術要求應符合GB/T 3797要求,電氣接線應符合接線圖的要求,布線整齊,固定牢固,導線不得開裂,絕緣層不得損傷;智能電裝的動力電源和控製信號的進線應分開。 5.2.9 智能電裝各裸露帶電回路之間,以及帶電零部件與導電零部件或接地零部件之間(不包括印刷電路板)的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應符合表4的規定。 表4 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5.2.10 麵向手輪轉智能電裝手輪或沿輸出軸向閥門看輸出軸轉動方向,順時針為“關”,逆時針為“開”,且手輪(柄)上應有方向指示。 5.2.11 智能電裝現場位置指示以百分數表示,100%表示全開位置,0%表示全關位置;配置機械位置指示時,兩者需保持一致的開度位置方向。 5.2.12 智能電裝輸出位置信號應為DC 4~20mA,電流信號負載阻抗應不小於500Ω,與智能電裝最終輸出實際位移的誤差應不大於輸出位置信號示值範圍的5%(通信控製時除外)。 5.2.13 智能電裝在空載下的噪聲,用聲級計計量應不大於聲壓級75dB(A)。 5.2.14 智能電裝與地絕緣的端子同外殼(或與地)之間、互相隔離的端子之間分別施加的直流試驗電壓應符合表5的規定,且絕緣電阻應不小於表5的要求。 表5 絕緣電阻
表6 絕緣強度
5.2.16 手--電動切換機構應靈敏可靠,電動時手輪不得轉動(摩擦力帶動除外)。 5.2.17 智能電裝以100%表示電裝的公稱轉矩,工作轉矩以公稱轉矩的百分數表示,工作轉矩設定範圍可在50%~100%的公稱轉矩範圍內任意設定。 5.2.18 智能電裝的堵轉轉矩應符合表7的規定。
表7 堵轉轉矩與公稱轉矩的比值
5.2.19 智能電裝的轉矩控製應靈敏可靠,轉矩的重複精度應符合表8的規定。 表8 轉矩重複精度
5.2.20 智能電裝的行程控製應靈敏可靠,控製輸出軸的位置重複偏差應符合表9的規定。 表9 位置重複偏差
表10 載荷要求
5.2.22 智能電裝應至少能承受無故障8 000次工作運行的壽命試驗。 5.2.23 智能電裝應能承受振動試驗,試驗後智能電裝零件不損壞、不鬆動。 5.2.24 智能電裝環境試驗後,絕緣電阻應符合5.2.14的規定。 5.2.25 智能電裝濕熱試驗後應能,絕緣電阻應符合5.2.14的規定,絕緣強度應符合5.2.15的規定,並保持規定的功能。 5.2.26 智能電裝高低溫衝擊試驗後,外觀應符合5.2.6條規定,絕緣電阻應符合5.2.14規定。並保持規定的功能。 5.3 電磁兼容性要求 5.3.1 一般要求 智能電裝應符合GB/T 18268.1的規定,在標準規定的電磁環境中能正常工作,且不對該環境中任何事物構成不能承受的電磁騷擾。 5.3.2 靜電放電抗擾度 智能電裝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對人手易接觸的非金屬部分施加4kV放電電壓,金屬部分施加4kV 放電電壓,智能電裝應工作正常。
5.3.3 電快速脈衝群抗擾度 智能電裝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在智能電裝電源端口和信號輸入輸出端口,分別施加1kV和0.5kV,重複頻率5kHz的幹擾信號,智能電裝應工作正常。 5.3.4 浪湧(衝擊)抗擾度 智能電裝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在智能電裝電源端口施加共模1kV、差模0.5kV幹擾信號,智能電裝應工作正常。 5.3.5 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抗擾度試驗 智能電裝處於正常工作狀態,電源電壓中斷 100% 額定電壓持續時間 1周期,智能電裝應工作正常。 5.3.6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 智能電裝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將其置於場強3V/m、頻率80 MHz~1 GHz的均勻場中,智能電裝應工作正常。 5.3.7 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 智能電裝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將場強3V/m、頻率0.15 MHz~80 MHz的幹擾信號耦合到智能電裝電源端口和信號輸入輸出端口,智能電裝應工作正常。 5.3.8 工頻磁場抗擾度 智能電裝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將其置於場強10 A/m工頻磁場中,智能電裝應工作正常。 5.3.9 電源端子騷擾電壓 智能電裝處於正常工作狀態,電源端子所對外發射的騷擾電壓應符合表11的規定。 表11 電源端子騷擾電壓限值
5.3.10 電磁輻射騷擾 智能電裝處於正常工作狀態,其對外的輻射騷擾應符合表12的規定。 表12 電磁輻射騷擾限值
5.4 調節型智能電裝 5.4.1 調節型智能電裝除滿足5.1~5.3的要求外, 其基本誤差、回差、死區應滿足表13的規定。 表13 基本誤差、回差和死區限值
5.4.2 智能電裝在經48h無故障運行試驗後,其基本誤差、回差及死區均應符合表13的規定。 5.5 隔爆型智能電裝 隔爆型智能電裝除滿足5.1~5.4條外,還應滿足GB/T 24922-2010第4章規定的技術要求。 6 試驗方法 6.1 通用技術要求試驗部分 6.1.1 試驗電壓和試驗環境條件 試驗電源均為額定電壓和額定頻率,試驗環境條件符合5.2.1 的規定。
6.1.2 測量儀器 試驗用的測量儀器的精確度應在試驗報告中說明,其基本誤差限應小於或等於被測產品基本誤差限的1/3,其量程範圍應與被測量的範圍相適應。
6.1.3 外殼防護性能 外殼防護性能試驗按GB/T 4208的規定進行,結果應符合5.2.2的規定。
6.1.4 外觀、塗漆、接地螺釘、電氣接線、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 外觀、外表麵塗漆、接地螺釘、電氣接線用目視檢查,電氣間隙和爬電距離測量檢查。應符合5.2.6、5.2.7、5.2.8和5.2.9 的規定。
6.1.5 手輪(柄) 手輪(柄)檢查應符合5.2.10的規定。
6.1.6 輸出位置信號和位置指示檢查 將智能電裝輸出位置信號外接250Ω負載阻抗,運行至“全關”位置,此時位置指示應為“0%”,對應的輸出位置信號為4 mA;空載啟動智能電裝至“全開”位置,此時位置指示應為“100%”,對應的輸出位置信號為20 mA。然後啟動智能電裝分別至全行程開度的0%、25%、50%、75%、100%位置,分別測量各輸出位置信號值,並按式(1)計算:
式中:
試驗在輸出位置信號增長和信號減小兩個方向上各測量一次,抽查檢驗每個方向測量三次,其結果應符合5.2.11及5.2.12的規定。 6.1.7 噪聲 噪聲檢查按GB/T 3797的規定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2.13的規定。 6.1.8 絕緣電阻 絕緣電阻檢查按GB/T 15479的規定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2.14的規定。 6.1.9 絕緣強度 絕緣強度檢查按GB/T 15479的規定進行,其結果應符合5.2.15的規定。 6.1.10 手—電動切換試驗 手—電動切換試驗方法如下: a)空載切換試驗,將智能電裝從電動切換到手動狀態,轉動手輪使輸出軸順時針、逆時針方向轉動不少於一圈,啟動智能電裝使輸出軸正、反向轉動不少於一圈。各重複三次,均應符合5.2.16的規定。 b)加載切換試驗,將智能電裝安裝在試驗台上,分別調整開、關方向的轉矩至公稱轉矩的1.0~1.1倍,啟動智能電裝並逐漸加載,直至轉矩動作,停止後不卸載,重複a)的試驗,從電動切換到手動時,應符合5.2.16的規定。 6.1.11 轉矩試驗 轉矩試驗方法如下: a)將智能電裝安裝在試驗台上,將轉矩在開、關向分別設定至100%,啟動智能電裝並逐漸加載,直至轉矩動作,此時的輸出轉矩值應符合5.2.17和5.2.19的規定。開、關向各測量三次。 b)將智能電裝安裝在試驗台上,將轉矩在開、關向分別設定至50%,啟動智能電裝並逐漸加載,直至轉矩動作,此時的輸出轉矩值應符合5.2.17和5.2.19的規定。開、關向各測量三次。 6.1.12 堵轉轉矩試驗 將智能電裝安裝在試驗台上,使轉矩控製不起作用,智能電裝啟動後並逐漸加載,直至電動機停止轉動為止,此時的輸出轉矩應符合5.2.18的規定。 6.1.13 轉矩的重複精度試驗 轉矩的重複精度試驗方法如下: a)將智能電裝安裝在試驗台上,將轉矩在開、關方向分別設定至某一轉矩值,在開、關方向分別空載啟動智能電裝,逐漸加載直至轉矩動作,測量輸出轉矩值。 b)開、關向各測量三次,三次測量的平均值為轉矩的整定基準值,並按式(2)計算轉矩的重複精度。
式中:
c)三次測試結果應符合5.2.19的規定。 6.1.14 行程控製輸出軸位置的重複偏差試驗 行程控製輸出軸位置的重複偏差試驗 a)將智能電裝安裝在試驗台上,設置 “全開”和“全關”位置。 b)啟動智能電裝,加載至公稱轉矩的三分之一,由行程控製使智能電裝分別停止在“全開”和“全關”位置,以此位置作為基準。 c)啟動智能電裝,載荷不變,全開全關分別運行三次,每次停止位置與基準位置偏差均應符合5.2.20的規定。 6.1.15 強度試驗 將智能電裝安裝在試驗台上,做下列試驗: a)智能電裝僅承受轉矩時,使轉矩控製不起作用,使智能電裝輸出表10規定的轉矩值,持續時間不少於0.5s後立即卸載,解體檢查智能電裝所有承載零件應符合5.2.21的規定。 b)智能電裝同時承受轉矩和推力時,將智能電裝安裝在試驗台上,使輸出軸軸線方向承受表10所規定的推力值。持續時間不少於0.5 s後立即卸載,解體檢查智能電裝所有承載零件應符合5.2.21規定。 6.1.16 壽命試驗 壽命試驗按JB/T 8862規定進行,試驗結果應符合5.2.22的規定。 6.1.17 振動試驗 將智能電裝安裝在振動試驗台上,以10 Hz~150 Hz的頻率分別在三個相互垂直方向上進行掃頻振動,尋找共振點,然後在其共振頻率上分別進行30 min的耐振試驗(當共振頻率小於57 Hz時振幅為0.15 mm,當共振頻率大於57 Hz時加速度為2g)。如果無共振點,則在150 Hz頻率上進行30 min的耐振試驗(加速度為2g)。在試驗開始後和結束前各進行一次開關操作。試驗後檢查智能電裝,應符合5.2.23的規定。 6.1.18 環境溫度試驗 將智能電裝放在溫度試驗箱中,分別在-20℃±2℃和60℃±2℃試驗環境溫度下保持16 h,在試驗開始後和結束前各進行一次開關操作。試驗後檢查智能電裝,應符合5.2.24的規定。 6.1.19 濕熱試驗
將智能電裝放在濕熱試驗箱中,不通電,先將溫度升至40℃±2℃,再將相對濕度調至93 6.1.20 高低溫衝擊試驗 智能電裝高低溫衝擊試驗按GB/T 3797規定進行,試驗後檢查智能電裝,應符合5.2.26的規定。 6.2 電磁兼容性試驗部分 6.2.1 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 按GB/T 17626.2規定的方法進行,應符合5.3.2的規定。 6.2.2 電快速脈衝群抗擾度試驗 按GB/T 17626.4規定的方法進行,應符合5.3.3的規定。 6.2.3 浪湧(衝擊)抗擾度試驗 按GB/T 17626.5規定的方法進行,應符合5.3.4的規定。 6.2.4電壓暫降、短時中斷抗擾度試驗 按GB/T 17626.11規定的方法進行,應符合5.3.5的規定。 6.2.5 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 按GB/T 17626.3規定的方法進行,應符合5.3.6的規定。 6.2.6 射頻場感應的傳導騷擾抗擾度試驗 按GB/T 17626.6規定的方法進行,應符合5.3.7的規定。 6.2.7工頻磁場抗擾度試驗 按GB/T 17626.8規定的方法進行,應符合5.3.8的規定。 6.2.8 電源端子騷擾電壓試驗 按GB 4824規定的方法進行,應符合5.3.9的規定。 6.2.9 電磁輻射騷擾試驗 按GB 4824規定的方法進行,應符合5.3.10的規定。 6.3 功能檢查 按第4章的要求逐項進行操作,各項功能應滿足4.1~4.5要求。 6.4 調節型智能電裝試驗 6.4.1試驗規定 試驗內容規定如下:
6.4.2 基本誤差試驗 將輸入信號緩慢增大或減小,並在開、關行程方向記錄輸入信號值和輸出軸的行程值,按式(3)計算基本誤差:
式中: δ---基本誤差, %; L1----輸出軸行程的實測值,單位為度(°)(多回轉、部分回轉)、單位為毫米(mm)(直行程); L0----輸出軸行程的約定真值,單位為度(°)(多回轉、部分回轉)、單位為毫米(mm)(直行程); L----輸出軸額定行程,單位為度(°)(多回轉、部分回轉)、單位為毫米(mm)(直行程)。 每個測量點上每次測量值的基本誤差均應不超過5.4.1的規定。 6.4.3 回差試驗 智能電裝的回差由6.4.2中所測得的各測量點的開、關行程方向基本誤差之間最大代數差的絕對值來確定。其值應不超過5.4.1的規定。 6.4.4 死區試驗 智能電裝的死區應在額定行程25%、50%、75%三點上按下列步驟測量:
按式(4)計算死區
式中: Δ---死區,%; I1、I2----實測輸出位置信號,mA; I ----輸出位置信號範圍,mA。 其值應不超過5.4.3的規定。 6.4.5 長期運行穩定性試驗 使智能電裝在額定行程的50%附近,以負載持續率為20%~25%,每小時動作頻率為(580±50)次運行48小時,試驗後重新進行6.4.2、6.43.3和6.4.4規定的試驗,應符合5.4.2的規定。該項試驗應在壽命試驗後進行。 6.5 隔爆試驗 隔爆型智能電裝與隔爆相關的試驗方法見GB/T 24922-2010 第5章,應符合5.5的規定。 7 檢驗規則 7.1 出廠檢驗 每台智能電裝均應進行出廠檢驗,檢驗項目和技術要求按表14的規定。全部出廠檢驗項目檢驗合格後由質檢部門簽發產品合格證明書。 7.2 抽查檢驗 7.2.1 抽查檢驗應從生產廠質檢部門檢查合格的智能電裝中隨機抽樣,抽樣數一般不應少於批量的3%,並不少於2台。 7.2.2 抽查檢驗的項目和技術要求按表14的規定,如有一台不合格應加倍抽檢,對不合格的項目進行重新檢驗,如仍不合格,應逐台檢驗。 7.3 型式檢驗 7.3.1 對產品進行全麵的性能和質量檢驗,驗證該產品是否符合本標準的要求。 7.3.2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對樣機進行型式檢驗,型式檢驗合格後才可批量生產: a)試製新的智能電裝; b)智能電裝的設計、工藝材料等方麵有重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 c)停產3年以上的智能電裝恢複生產時。 7.3.3 有下列情況之一,應抽樣進行型式檢驗, a)智能電裝正常生產時,每5年進行一次; b) 國家質量監督機構提出進行型式檢驗的要求時。 7.3.4 型式試驗的項目和技術要求按表14的規定。 7.3.5 對於同結構、同材料、同工藝的產品,允許隻做典型規格的型式試驗。 7.3.6 型式檢驗應從經出廠檢驗合格的產品中隨機抽取1台按表14的規定進行檢驗,並應全部合格。如某一項目不合格,則隨機抽取2台按表14規定的項目進行檢驗,檢驗項目應全部符合表14的規定。
表14 檢驗項目
8 標誌、包裝、運輸及貯存 8.1 標誌 8.1.1 智能電裝外殼上應有產品標牌,並應標明下列內容: a)製造廠名稱; b)產品名稱、型號; c)公稱轉矩; d)輸出轉速; e)防護等級; f)電源、功率(內藏式電機); g)產品編號; h)出廠日期。 8.1.2 隔爆型智能電裝產品標牌除標明8.1.1規定的內容外,還應標明下列內容: a)防爆標誌“Ex”; b)防爆型式、類別、級別和溫度組別等; c)防爆生產許可證號。 8.1.3 標牌應符合GB/T 13306的有關要求。 8.2 包裝 8.2.1 智能電裝外露加工表麵應塗防鏽油。 8.2.2 智能電裝應裝箱發運,並應在箱中固定,包裝箱應防雨、牢固。包裝箱外表麵應有不易擦掉的標誌,其內容為: a)製造廠名稱; b)產品名稱、型號; c)收貨單位名稱、地址; d)“向上”、“輕放”等文字或符號; e)毛重和體積(長×寬×高)。 8.2.3 智能電裝出廠時包裝箱內應附有產品合格證、產品使用說明書和裝箱單,並應有防潮措施。 8.2.4 產品裝箱單應包括下列內容,並加蓋檢驗人員印章: a)製造廠名稱、地址; b)產品名稱、型號; c)產品編號; d)所附文件的名稱和數量; e)附件的名稱和數量; e)裝箱數量; f)裝箱日期。 8.3 運輸和貯存 8.3.1 智能電裝在運輸過程中應避免劇烈碰撞。 8.3.2 產品應存放在通風、幹燥、無腐蝕性介質的室內場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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